农资质量安全事关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眼下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同时,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充分适用财产刑,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赔偿诉求。
此次发布的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下乡兜售伪劣化肥,组织程度高,销售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张某和司某分别判处11年和9年有期徒刑,还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威慑作用。
保护种子质量安全净化种业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国家对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 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品种没有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其产量稳定性、适应性、抗病虫害能力等特性均无法保证,将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风险。
种子制假售假犯罪,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危害国家种源安全,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造成损失,应予以严厉打击。
此次发布的2件销售伪劣种子案例中,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予以销售,导致农户种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李某柱等销售未经品种审定、纯度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稻种子,89名农户种植后造成大幅减产或者部分绝收,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净化种业市场,从源头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购买时注意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切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
量刑宽严相济预防并减少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注重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在坚决依法严惩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的同时,对其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量刑时注重体现区别对待,从而更好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
此次发布的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等人组织的“农资忽悠团”涉案多达十余人,人民法院在依法对主犯张某等人判处重刑的同时,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涉案人员,准确适用刑罚,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近年来,“农资忽悠团”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形式,对农业生产、农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农资忽悠团”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犯罪团伙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骗取农民购买伪劣农资。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在2024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受理的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形成打击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农民,对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规范网络销售农资”“农资忽悠团”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各地法院还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识别防范能力、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实现源头治理。
此次发布的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伪劣农资,审理法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观摩庭审活动,强化以案释法,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农资产品的农民越来越多。相比线下传统渠道,网络渠道具有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但假冒伪劣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网络平台将伪劣农资销售至全国各地,农民一旦在网上购得伪劣农资,溯源维权有较大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农民,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