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宝应县人民法院(2022)苏1023民初6739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70022.41元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金黛黛,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319880723****
住址:宝应县泾河镇泾安东路**号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如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金黛黛的下落、财产线索,协助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使得申请人执行款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实现执行款金额的10%比例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
0514-88875899、13952534121
(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何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111507

被执行人:林松波,男,汉族,1993年2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30222****,住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中街26号。
执行标的:53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5日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泉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