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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一文回顾时间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5:15:00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审判长称曾考虑适用缓刑男方家属:不服,继续申诉

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事件事发近两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梳理如下:

一、事件起始阶段

2023年5月1日

席某某与女方吴某某在山西大同阳高县举行订婚宴,席某某向女方交付彩礼10万元及7.2克金戒指,并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将女方名字添加至婚房房产证。

2023年5月2日

席某某与女方前往婚房,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女方情绪激动,实施点火烧卧室柜子、客厅窗帘等行为,并逃出房间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回。

当晚,女方报警,警方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司法程序阶段

2023年12月25日

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提起上诉,坚持无罪辩护。

2024年1月

男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或返还彩礼。女方将10万元彩礼及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拒绝领取,法院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025年3月25日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男方母亲作为公民辩护人参与庭审,提出多项证据及质证意见。

随后,男方母亲郑女士向大同市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舆论反馈

一审判决后

公众质疑:部分网友认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等证据不足,难以直接证明强奸行为。

法律争议:关于“性行为自愿性”的认定成为焦点,舆论呼吁司法机关兼顾法律与伦理平衡,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社会影响:案件引发对婚前性行为、彩礼纠纷及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尤其对“订婚≠婚姻”的法律边界产生关注。

二审开庭前后

男方家属发声:男方母亲多次通过媒体发声,强调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指控女方因房产加名未果而诬告,并提交协商录音作为证据。

女方沉默:女方及家属未公开回应,仅通过法律程序推进案件。

舆论分化:部分网友支持男方,认为案件存在“利益博弈”嫌疑;另一部分网友则强调女方在性行为中的非自愿性,呼吁尊重司法判决。

南方+记者 王越莹 欧阳胜勇

【作者】 王越莹;欧阳胜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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