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一起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
拒不配合 不知悔改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掌握,某涉案人员入住某酒店。因工作需要,两名国安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值班经理杨某某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杨某某以对国安干警身份存疑为由,百般阻拦。为打消杨某某顾虑,国安干警反复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杨某某不但不配合,还私自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工作情况透露给他人。国安干警对其擅自扩大知密范围的行为作出警告,对其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法律规定,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杨某某仍无端拒绝、不知悔改,并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挑衅执法权威。
妨碍执法 依法处罚
杨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态度恶劣,蔑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涉嫌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强制传唤杨某某,约谈酒店负责人陈某。杨某某到案后,在讯问过程中逐渐从最初的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拒不交代到最后态度诚恳、反躬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是违法行为。陈某表示,酒店将进行严肃整改,处罚、处理相关当事人,对酒店员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请广大公民和组织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同时,相关知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保守秘密,共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