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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我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1 11:30:08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部署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工作,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拓展新闻宣传形式,展现江苏社会组织良好风貌。

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相关领域社会关注的政策制度、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加强活动宣传、解读重要政策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制度性安排。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要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及其专业团队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及相关配套保障制度,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做好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正面宣传。

《通知》要求,全省5A等级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全省社会组织做好示范引领。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社会接触面广、公众关注度高、宣传基础好的社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做好主动发布、舆情应对等能力储备,适时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和业务指导,讲好社会组织发展故事。各社会组织要积极争取会员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支持,充分展现新时代社会组织的良好精神风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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